j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求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专栏
2023-11-07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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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j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求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 办完退休手续多久能取住房公积金?
- 济宁公积金提取可以还商贷吗?
- 济宁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 济宁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重大调整?
- 济南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济宁?
j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求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先办理退休手续,然后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2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是因为退休后需要一笔经济支持,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种退休金的补充。3 在山东省济宁市,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首先,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向单位或者社保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休证、公积金账户信息等;接着,前往所在单位或者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等待审核并领取提取的公积金款项。4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可以帮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维持生活水平。在办理提取流程时,退休人员需要注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顺利提取公积金。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一、网上提取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办完退休手续多久能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完退休手续,必须等到第二个月,也就是次月,才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公积金业务!
在确认了退休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早审核通过,提取公积金必须准备好所有退休资料,证明退休手续完备,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到资料后,审核1-3天里办理完领取手续,并打入银行账户!
济宁公积金提取可以还商贷吗?
在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据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还商业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是购房合同,夫妻双方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济宁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济宁公积金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提取
一、网上提取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济宁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重大调整?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告,自2018年10月26日起,取消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原签订的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失效。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求平稳,取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除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减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减金额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按照《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8〕71 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济住字〔2018〕71号
第一条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是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冲减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的行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提取还贷关系。已签订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的委托人即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委托人。
(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生效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划转资金。
第七条 申请时间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也可以在还款期内申请办理。
第八条 划转时间
采用固定还款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采用对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正常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划转金额
委托提取还贷每月冲抵金额等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第十条 划转顺序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超过当期还款额的,优先扣划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不足1个月还款额的,委托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二)委托人要明确扣款顺序。第一委托人作为资金划转的第一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委托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第十一条 业务变更
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到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二条 委托人如需终止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
1.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委托人未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当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再次符合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第十五条 因政策性原因需停办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通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7〕104号)同时失效。
来源: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济宁?
1.首先你要确定你的户口所在地在哪里,因为社会保险在你退休时都要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若以你的户口在济南,那暂时就没必要合并到济宁去。
2.如果你一定要把以前在济南缴纳的转移到你现在所在的济宁,首先本单位在其所在社保局帮你建立账户后,让他开具社保接收函,再交给原单位社保局办理转出(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能不能转你要在当地社保局确定,相关事宜你可以托现单位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帮你办理)
3.现单位若不缴纳公积金的话,暂时公积金就转移不了,但是你可以将济南市的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也就没必要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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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 济宁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重大调整?
- 济南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济宁?
j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求退休人员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先办理退休手续,然后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2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是因为退休后需要一笔经济支持,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种退休金的补充。3 在山东省济宁市,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首先,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向单位或者社保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休证、公积金账户信息等;接着,前往所在单位或者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最后,等待审核并领取提取的公积金款项。4 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可以帮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维持生活水平。在办理提取流程时,退休人员需要注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顺利提取公积金。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一、网上提取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办完退休手续多久能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完退休手续,必须等到第二个月,也就是次月,才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公积金业务!
在确认了退休手续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早审核通过,提取公积金必须准备好所有退休资料,证明退休手续完备,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到资料后,审核1-3天里办理完领取手续,并打入银行账户!
济宁公积金提取可以还商贷吗?
在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据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还商业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是购房合同,夫妻双方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济宁公积金应该如何才能提取?
济宁公积金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提取
一、网上提取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济宁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重大调整?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告,自2018年10月26日起,取消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原签订的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失效。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供求平稳,取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除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减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减金额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按照《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8〕71 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济住字〔2018〕71号
第一条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应是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冲减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的行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第六条 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提取还贷关系。已签订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的委托人即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委托人。
(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生效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划转资金。
第七条 申请时间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申请办理,也可以在还款期内申请办理。
第八条 划转时间
采用固定还款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采用对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正常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划转金额
委托提取还贷每月冲抵金额等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第十条 划转顺序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超过当期还款额的,优先扣划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不足1个月还款额的,委托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二)委托人要明确扣款顺序。第一委托人作为资金划转的第一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委托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第十一条 业务变更
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到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二条 委托人如需终止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
1.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委托人未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当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再次符合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第十五条 因政策性原因需停办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通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字〔2017〕104号)同时失效。
来源: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公积金怎么转移到济宁?
1.首先你要确定你的户口所在地在哪里,因为社会保险在你退休时都要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若以你的户口在济南,那暂时就没必要合并到济宁去。
2.如果你一定要把以前在济南缴纳的转移到你现在所在的济宁,首先本单位在其所在社保局帮你建立账户后,让他开具社保接收函,再交给原单位社保局办理转出(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能不能转你要在当地社保局确定,相关事宜你可以托现单位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帮你办理)
3.现单位若不缴纳公积金的话,暂时公积金就转移不了,但是你可以将济南市的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也就没必要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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